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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發佈“13條房產新政”穩房價

沈陽:發佈“13條房產新政”穩房價

職工單方繳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高校、中職學校在校生購房每平方米獎勵200元

2017年06月09日 09:09:52 浙江在線-住在杭州網


【摘要】6月8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沈政辦發[2017]26號)發佈。

6月8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沈政辦發[2017]26號)發佈。據瞭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促進沈陽市住房有效供給,改善供求關系,穩定住房價格和市場預期,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精神,結合沈陽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沈陽市土地出讓統籌管理,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

統籌安排沈陽市近3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各地區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供地並加快供地進度。在住宅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國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設內容和時限。

二、結合各地區區域實際和土地出讓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土地擾亂市場預期的現象。

三、全面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土地出讓供後監管,核查已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企業繳款、開竣工等情況,確保開發企業按期開工、竣工。

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規定,除屬於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情形外,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閑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記錄,使用權人在該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上市銷售前,不得參與其他土地的出讓競買。

四、各地區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出讓土地達到凈地標準;要積極落實停緩建工程處置工作方案。加快研究解決住宅擋光問題。

五、嚴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全面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中心城區的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得低於2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並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樓盤銷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總局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六、進一步規范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及信息變更等行為,明確可撤銷的情形。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借合同撤銷或變更之機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市房產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房地產銷售和中介行為的執法檢查工作,制定沈陽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各地區要切實履行本轄區內的房地產市場監管主體責任,明確監管部門,配備監管人員,建立房價異動區域銷售現場日常巡查與現場檢查糾錯機制,嚴肅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許先售、捆綁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不正當經營行為的,要加大處罰力度,責令限期整改。對妨礙執法檢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要列入嚴重失信企業 黑名單 ;性質惡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場;構成犯罪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房產局、規劃國土局按職責分工建立二手房網簽系統,進一步規范存量房市場秩序和中介機構行為。

八、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職工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傢庭成員3人以上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九、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商品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傢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台中商標註冊金貸款,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

購買存量(二手)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傢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含)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25年以下,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

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竣工辦公文具使用年限為10年(含)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50%。對3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傢庭,不予受理。

十、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靜電機推薦校生、新畢業生(畢業未超過5年,下同)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契稅全額補貼政策。

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政策。

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新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的,開展省內異地公積金互貸互還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累計達到6個月的,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十一、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規定前提下,開發企業可申請轉換用途,支持向文化、旅遊、養老等業態轉化。

用於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用途項標明為 自住 的,在落戶、水電暖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業屬性不變。

其中,居民享受落戶政策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並實際居住,享受民用電價須經現場確認用電分類屬於城鄉居民住宅用電范疇。

其中,對原規劃用途為商業或公建(含辦公)但實際用途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項目,同時具備以下條件: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備案且未售出,地處非核心商業區(金廊核心區(長大鐵路至渾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貿區、中街商業區、東中街商業區以外),具有獨立衛生間、能滿足基本居住條件,可調整為自住型公寓並享受同等政策。

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確保配套服務設施滿足規定且經公示利害關系人無異議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套型結構。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

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政策問題;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報道和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預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個別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新聞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並根據國傢有關政策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做出調整。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沈政辦發〔2016〕40號)和《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沈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補充措施的通知》(沈政辦發〔2016〕106號)同時廢止;已按上述文件購房,但尚未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購房人可繼續享受落戶、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來源:沈陽日報 記者 編輯:周杭X戰警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專業網|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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